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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4-08-23 来源:互联网
简介 南阳市从2024年第11批安许申报材料开始按照省厅要求执行,现场核查时,企业法人、安全副经理、B类人员、安全科长要全部到场。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宣贯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兜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2024-2026年),南阳市从2024年第11批安许申报材料开始按照省厅要求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资质、安许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完成整改、取消标注后方可提交申请。
二、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安许证,或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重新审查安许证时,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起重机械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危大工程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结果纳入审核环节。每一家企业只现场核查一次,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检查结论即为不通过。对于不愿接受现场审查、无法取得联系及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企业等安许不予通过。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按首次申请审查办理,需要考核人员、社保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安许证有效期满需要正常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4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在安许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信息核对无误,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现场核查时,企业法人、安全副经理、B类人员、安全科长要全部到场,其他C类及特种作业人员采取抽查方式(资质标准要求不含B类人员的,A、C类人员要全部到场)。
六、企业办理安许期间,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将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不能获取的(非建筑行业发放),可前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手动录入,录入后系统自动校验,即可获取。
七、申报中提交的各类证件证照应当真实有效,且为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对提供的证件不清晰,证件中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扫描显示注销、变更作废、已过期、未查询到该证件信息等的,不予认可证件的有效性。
八、申报中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安许不予通过;同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对所造成的其他经济和法律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九、该公告将根据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0371-65569713
南阳市住建局审批科咨询电话:0377-61387553
南阳市现场核查工作咨询电话:0377-63177037
为贯彻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宣贯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兜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2024-2026年),南阳市从2024年第11批安许申报材料开始按照省厅要求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资质、安许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完成整改、取消标注后方可提交申请。
二、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安许证,或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重新审查安许证时,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起重机械设备、职业危害防治、危大工程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结果纳入审核环节。每一家企业只现场核查一次,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检查结论即为不通过。对于不愿接受现场审查、无法取得联系及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企业等安许不予通过。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按首次申请审查办理,需要考核人员、社保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安许证有效期满需要正常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4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在安许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信息核对无误,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现场核查时,企业法人、安全副经理、B类人员、安全科长要全部到场,其他C类及特种作业人员采取抽查方式(资质标准要求不含B类人员的,A、C类人员要全部到场)。
六、企业办理安许期间,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将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不能获取的(非建筑行业发放),可前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手动录入,录入后系统自动校验,即可获取。
七、申报中提交的各类证件证照应当真实有效,且为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对提供的证件不清晰,证件中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扫描显示注销、变更作废、已过期、未查询到该证件信息等的,不予认可证件的有效性。
八、申报中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安许不予通过;同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对所造成的其他经济和法律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九、该公告将根据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0371-65569713
南阳市住建局审批科咨询电话:0377-61387553
南阳市现场核查工作咨询电话:0377-63177037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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