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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换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04 来源:互联网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直接换领有效期1年的同专业贰级资质证书。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为做好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现将许昌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换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经对企业注册人员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换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经企业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直接换领有效期1年的同专业贰级资质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四、其他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注册人员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五、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注销企业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许昌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换领名单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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