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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丘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023-05-23 来源:互联网
简介 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5月21日前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厅要求,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转移至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的52家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因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资质转出企业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岗、变动及履职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营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资产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三是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纠纷等。
三、检查时间
(一)市局执法核查阶段。我科于5月22日-5月27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核查,须上报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动态自查工作小结;
2.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任命书、职称证书查询途径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6.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7.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法人承诺书;
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9.无不良信用信息、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或截图。
以上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5月21日前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二)结果处理阶段。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检查资料;
2.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检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商丘市住建局8楼807室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厅要求,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转移至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的52家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因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资质转出企业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岗、变动及履职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营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资产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三是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纠纷等。
三、检查时间
(一)市局执法核查阶段。我科于5月22日-5月27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核查,须上报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动态自查工作小结;
2.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任命书、职称证书查询途径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6.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打印页;
7.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法人承诺书;
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9.无不良信用信息、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或截图。
以上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5月21日前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二)结果处理阶段。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检查资料;
2.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检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商丘市住建局8楼807室
联系电话:0370-3390700 135******5197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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